多部门联合惩戒 保险失信将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18-10-16 09:31:34|来源:信用中国|专栏: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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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保险失信,将处处受限。

8月30日,《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在北京发布。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既有利于行业加强自身风险防范,又可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761万例 失信者已被曝光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2016年,6项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集中出台,其中,《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并非说说而已。一年来,已有60多个部门签署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25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余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加速建设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在发布会上分享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7年6月份,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其中,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义务。截至2017年5月份,仅中国工商银行(6.34 +0.96%,诊股)(6.31 -0.32%)一家机构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近80余万笔,涉及资金84余亿元。

除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也在同步进行。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银监会行政许可查询达5000余次,查到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违法失信记录200多条,这些违法失信记录是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参考;保监会行政许可查询约1000次,各地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总量近两万次。

28项措施 范围广、内容实

按照上述《合作备忘录》具体要求,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主体今后将面临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

第一类,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如限制设立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机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第二类,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如限制担任金融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三类,对联合惩戒对象加强监管。如对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其违法失信行为将作为股票发行审核、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第四类,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如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群,依法限制其房产、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消费。第五类,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如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信息作为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参考。第六类,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如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对记者表示:“28项联合惩戒措施是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惩戒原则为基础,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系统梳理制定的,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

31部门 联手执行惩戒措施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31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悉数到场。这31个部门将对保险违法失信责任主体联合实施惩戒措施,阵容强大。

罗青表示:“参与部门多是《合作备忘录》的特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惩治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倒逼机制。”

《合作备忘录》的特点之二是惩戒范围广。联合惩戒对象既包括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基本涵盖了保险业务涉及的所有信用主体。

《合作备忘录》的特点之三是惩戒措施实。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合作备忘录》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设立金融机构审批参考、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监高、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参考、外汇业务审批和管理审慎性参考等,这些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发挥惩戒效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涉及31个部门的《合作备忘录》如何落地生根?梁涛表示,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另外,保监会将按照《合作备忘录》要求,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合作备忘录》的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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