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4 08:54:23|来源:徐州信用办|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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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日前,市科技局出台《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信用管理,市科技局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全程信用管理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立项管理,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经费管理,对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自筹经费筹集、经费匹配、财务情况报告,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核算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实施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跟踪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验收管理,对项目总结、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经费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诚信状况,以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信用记录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

 

据介绍,《办法》规定,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其中基本信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和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所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与实施期限等。

 

良好信用记录包括:相关责任主体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结题)的全过程,遵守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和项目合同,奉行科研行为准则和科技管理工作准则,如期较好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等客观事实。

 

不良信用记录分为科研失信行为和管理失信行为。其中科研失信行为,指违反市级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要求和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如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单位财务数据,编报虚假项目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决算绩效数据等。

 

管理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如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评价、审查意见,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恶意串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

 

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将被永久取消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市科技局成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小组,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的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的,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的,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适当提高立项标准、取消相关资格1-3年等方式进行处理。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永久取消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此外,对在上级科技部门信用评价中存在失信行为并被通报处理的,在市科技管理中参照上级部门处理方式对应处理。

 

按照要求,市科技局着手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痕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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